根据校团发〔2023〕9号《关于做好2023年“五四”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通知评选办法和申报条件条件,经审核、研究,拟推荐张顺平等人(后附具体名单)加入我校“五四”表彰相关项目申报评选。
现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4月13日——4月15日,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拨打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建议意见和建议,公示期间如无异议,将向上级团组织推报。
联系方式:0475-8314325 电子邮箱:wgyxytzzh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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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13日